近日,《廈門市物業服務等級政府指導價》(住宅)和《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后,引起各方評說。
昨天上午,物業管理協會和一些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的代表,就該辦法和指導價端出自己的看法。
水電公攤收費只是變個形式
對于媒體的一些報道,有關負責人說,“水電公攤取消在即”這種提法是錯誤的。水電公攤是客觀存在的,業主除了自家用電外,還有公共照明、電梯、二次供水等公用設備設施用電、綠地養護用水、保潔用水等。
現在的方案是將業主應當公攤的這部分水電費,分解到物業管理服務的各項收費標準中,只是改變了收費方式,由原來的“物業管理費”加公攤水電費改為“一費制”。這位負責人說,這種新的方式是否可行,還要進一步征求意見。
物業管理協會的幾位負責人也認為,原來水電公攤費實行代收代繳,物業企業不用支付稅金。現在將水電公攤費納入物業服務費中,勢必增加稅金,可能最后會轉嫁到業主頭上。
一些內容缺乏可操作性
對于服務指導價方案,物協、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均認為其中一些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如“日間門衛要向業主行舉手禮”,一位業委會主任說,像瑞景新村這樣的大社區,人員進出頻繁,門衛豈不是一天到晚都要把手舉起來嗎?行舉手禮更適合一些高檔精品樓盤。
還有,“住戶緊急救助時,五級服務是5分鐘到現場采取措施協助求助,一級服務則是10分鐘”,事實上,求助服務是接到求助信號應立即前往,不能有時間上的寬余。
方案還規定,綠化樹種三級要50個品種以上,五級要90個品種以上。有關人士說,這根本不可能,一般情況下能有30個品種就不錯了。而且,這些也都是開發商事先設計的,并不是物業企業后來種上去的。
另外,關于物業公司要組織社區活動的規定,有關人士認為以次數多少來衡量缺乏科學性,活動有大小規模之分,所需經費也不同。
再者,搬運物品要走地下通道、建立小區住戶資料檔案等,均存在疑問。
方案有待進一步完善
有關人士指出,方案中一些措詞不夠嚴謹,如一級服務中規定物業服務處必須有一名管理員具有執業資格證書。而國家的規定是所有從業人員都要有執業資格證書。
至于服務滿意率按級別高低分為60%到90%,是不是60%就意味著及格,業主就得交服務費呢?
而辦法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會同城市綜合執法部門進行強行恢復”,因為物業公司不是行政職能部門,“會同”應該改為“配合”才對。
與會人士希望有關部門多聽取一些專業人士、業主委員會、業主的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細節,使該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讓廣大業主和物業公司受益。
指導價并非硬性規定
市建設與管理局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處處長矯健說,政府制定指導價最主要是針對政府開發的經濟適用房、社會保障性住房這部分物業管理服務,其他住宅可參照服務內容和標準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根據各小區的實際情況具體制定。
矯健說,因為還有許多高檔住宅、商業性樓宇,性質和特點與上述住宅有很大不同。因此,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規定,要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制定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