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動態]“物管”到“物服”,希望不僅是文字改變
中國的物業管理制度是個怪胎,“物管”明明是業主的服務者,然而在很多的時候,卻成了業主的管理者甚至是統治者,而業主反而備受物管欺凌。
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是否真的意味著中國只有“物服”而無物管了,在現實情境下,還讓人不敢抱以過高期望。
從物管的自身發展來說,存在先天不足。中國物管的產生來源于房產業的飛躍發展,而在今天,中國的房產業發展雖算飛躍,卻并不規范。受此影響,物管也存在種種“胎里病”。有些開發商,在開發之際忽視物業設施,在移交之際,不愿承擔后續責任,這變相造成了很多小區業主和物管的矛盾。加之部分物業者不能正視自己服務者的身份,更加劇了這一矛盾。
與此同時,中國的業主們又普遍缺乏法律、自醒意識。很多小區業主與物管的抗爭,大多是自發的,缺乏組織性與持久性,往往以失敗而告終。這更加劇了部分物管得寸進尺、職能錯位的霸道行徑。
“物管”到“物服”,希望不僅僅是文字之變。“物管”這一怪胎的解決,有賴于公眾民主法制意識的全面覺醒,更有賴于相關部門對于物管從業者的管理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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