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沒買車位私家車禁停小區 中遠名城小區業主用車堵門口
物業通知“未買車位,謝絕入內”
昨日上午,市區中遠名城小區大門處,數輛小車一字排開,將通道嚴嚴實實堵住了。車主接受采訪時說,他們是小區的業主,開發商想收回未售的車庫,他們沒買車庫,小區物業拒絕讓他們入內,他們就把車停在門口了。
業主:數輛小車堵住通道
記者8時30分在中遠名城大門看到,5輛小車一字排開停在大門通道上。門口貼著一則《緊急通知》,上面寫著,由于中遠名城地下車庫所有未出售的車位開發商要統一收回管理并設置車位鎖限制使用,屆時將無法提供臨時車位供車輛停放,請未購車位并持有汽車臨時卡的車主到管理處辦理退卡手續。購買車位的車主請到保安崗亭(東大門)領取“汽車通行證”。為保證小區內車輛的正常通行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自9月3日起所有未租賃或購置車位的車輛將謝絕進入小區停放……
業主施先生不滿地說,9月3日晚上10時,他開車要回小區時,被保安攔住,怎么說也不讓進,與他一樣遭遇的還有多名業主。
雙方越吵越厲害,警察趕到現場進行協調,也沒解決問題。進不了小區的業主便將小車停在小區大門口外的通道上。一個晚上過去了,到了昨日上午,雙方還在僵持著。施先生認為,他們買了小區的房屋,是業主有權利停車,現在車庫一個要賣10萬元,誰買得起?
通道一堵,其他的業主出行就麻煩了,不少人只好走偏門。
物業:開發商要收回未售車庫
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的是三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女士解釋說,以前業主以租賃的方式,租用地下車庫,現在開發商想將未售車庫收回進行銷售,物業只是執行而已。物業方面擔心車主把車隨意停放在小區的消防通道上,所以才決定不讓無車位的車主把車開進小區。
據王女士介紹,目前小區內還有130多個未售車庫。
開發商:我們擁有車庫產權
中遠名城的開發商為泉州中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昨日傍晚,記者與公司一名林姓負責人取得聯系。
他說,公司投入了大量資金修建地下車庫。建成后,只賣出一些,未售車庫移交給物業管理,物業以租賃的方式向業主收取租金,但公司一直沒從中受益?,F在收回未售車庫,是處理自己的東西。該負責人表示,他們的車庫有產權,買到車庫的業主,有的已經辦好產權,有的正在辦理。
就事論事
律師:關鍵要看車庫產權
早報專家團成員張傳江律師說,這個問題要分幾方面看。首先,如果開發商擁有車庫合法的產權,那么開發商對車庫擁有處分權。
其次,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地下車庫作為小區的配套設施,要優先提供給小區業主使用。如開發商拿不出合法的產權證明,證明地下車庫是開發商所有,那么地下車庫將屬于全體小區業主共有,業主有權利使用。
他建議,小區業主可以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詢,看開發商是否擁有車庫的產權,然后再讓相關主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問題。目前采取停車堵門的做法并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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