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商用物業費將提高
“住宅不能禁商,就得提高它的物業費,用這種方式對住宅商用進行限制很有必要。”昨天下午,在由市建委、市工商局共同組織召開的《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公開論證會上,業主代表邵極誠對其中“住宅商用”將“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條款的贊同,引起了全場的共鳴。
“市民的很多意見被我們直接采用,寫進了修改后形成的論證稿。”據市建委物業管理處處長趙成介紹,今年10月,市建委和市工商局根據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制定了《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兩個物業合同示范文本,并在10月26日至11月11日進行了公示,向市民征求意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市建委公布這兩個物業合同的網頁瀏覽量達到了1.5萬余次。
近日,很多市民也許正在為“住宅可以設立公司”而苦惱,而物業合同中的有關規定則讓他們看到了一絲希望。該合同文本的第十一條明確,“業主通過設立公司或出租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物業公司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市工商局合同監督管理處處長王珊介紹說,正如論證會現場業主代表邵極誠所說的,希望以此限制“住宅商用”現象。
據悉,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將根據論證內容再次對兩個物業合同進行修改調整,并會盡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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