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無物業小區有望合并管理
福州無物業的小區,今后有望合并由一家物業統一管理。昨日,市房管局發布《福州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的最大新意是,零散建設的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區域,今后可由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房管部門,根據需要與合理原則劃分物業管理區域,逐步實行規范的物業管理。
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目前,福州仍有四成的小區沒有物業。僅鼓樓區等五城區,就有800個這樣的小區。無物業的原因,主要是這些小區面積小,建設時間長,設備老舊,與開發商還有遺留問題未解決等,物業公司認為無利可圖而不愿入駐。
“意見稿”還指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建筑面積一般以不少于3萬平方米為宜。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以經批準的建設項目規劃用地范圍、社區布局、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等因素確定。
零散建設的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區域,可綜合考慮下列因素,以劃入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1.處于同一街區或位置靠近;2.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相關的物業;3.宜于統一整治封閉成一個區域的物業;4.根據城市詳細規劃確定整合為一個居住區或組團的;5.其他應考慮的因素等。
根據“意見稿”,所有的新建項目,包括分期建設或者有兩個以上建設單位共同開發建設的項目,其設置的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該項目內已自然形成多個相對獨立、封閉區域的,在明確配套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分別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購房合同中要載明物業管理區域,并在房屋銷售現場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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