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小區停車費由業主大會決定
省物價局下發通知規定,業主搬家、臨時送貨車輛免收停車費
小區內停車收費標準到底應該是多少?從今年5月1日開始,業主大會完全有資格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把停車收費標準確定下來。
昨日,省物價局下發通知規范物業收取停車費用。通知指出,有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可由業主大會確定車輛停放收費標準,沒有業主大會的可按照市物價局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物價部門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物業單位必須為車輛有序停放提供相關服務。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應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停車收費的標準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域,其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域,其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由業主大會決定,也可以參照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物業部門提供的停車服務也有了明確的范圍。省物價局要求這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及收費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停車場所保潔、照明、巡視(或監視)等服務,并對停車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部分小區會有車輛出入證發放,出入證制作費用應在車輛停放服務費中列支,不得另向業主及車輛停放人收取。
目前,不少物業管理的區域也實行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停放服務,這類服務收費必須依法辦理停車經營業務有關審批手續,取得經營資格后,其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按不高于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另外,治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郵遞、執法等特種車輛在執行公務時以及業主搬家車輛、臨時送貨車輛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對于短時間停放的機動車輛,其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由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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