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我市出臺條款 處罰房中房將具可操作性
思明區執法局法規科副科長黃琮說,針對“房改房”管理中的問題,市人大正制定的《廈門市物業管理的若干規定》草案中,就增加了一些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條款:
賦予物業管理企業制止違法裝修行為的權力。制止不聽的,須及時向城管執法部門報告,否則物業管理企業會受處罰,做到“早發現,早制止”;
賦予執法部門比較有效的強制手段。如一旦發現諸如一套改多套等違法行為,制止不停的,執法部門可以通知水電部門予以停水停電(這個措施是以前沒有的);
執法部門做出處罰決定后,違法裝修如果沒有恢復到位,執法部門可以通知房管部門暫時凍結該房屋的產權交易、抵押登記(這個手段非常有效);
草案有一章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協同運作做了明確的規定(這也很有效)。單靠一個部門去控制查處非常困難,但負有管理職能的部門形成合力,就行之有效。
【新聞鏈接】
一套改多套,思明區今年處理200起
對于住宅一套改多套的案件,今年以來,思明區執法局處理了至少200起。
思明區執法局法規科副科長黃琮說,思明區今年按物業條例實施處罰的案件大致有500起,其中類似這種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破壞房屋原本承重結構、增加樓面負載的占80%以上。
“一旦接到舉報,我們首先入戶勘驗。”黃琮說,違章情況比較常見的有: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如在不應該有的地方增設了衛生間,使用非輕型材料隔墻,很多業主直接用粘土磚(大量運用會增加房屋樓面的負載,造成樓板斷裂);另外一種情況是,一套改多套時,把原來的承重墻體敲掉。“只要是在勘驗的過程中有發現這三種行為,我們就嚴格要求立案,予以處罰”。
根據《廈門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占用、損壞住宅區內公共設施或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以及擅自移裝共用設備,責令恢復原狀并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我們會責令當事人恢復房屋原狀,并處一定數額的罰款,逾期不整改,我們會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今年以來,思明區已經強制執行了100多起。
【執法難點】
從處罰決定到執行 可能長達半年
黃琮說,做這類案件有幾個難點:
一是入戶勘驗較難。因為裝修時,業主一般不在現場,都是一些裝修工人,他們看到執法人員要進入,就把門反鎖。所以,有時從接到舉報到完全勘驗,要拖延很長一段時間。
二是處罰業主難找。裝修的房屋都是剛剛交房,我們上門調查業主是誰,他們不予配合,我們也沒地方了解。因為,很多產權證當時都還沒有辦。
三是處罰決定難送達。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程序來送達處罰決定,時間非常長。因為如果當事人拒絕簽收,要用郵寄,郵寄被拒收,要在媒體上刊登送達公告,這要過兩個月才送達生效,送達之后還有3個月的訴訟期。所以,一個案件,從開始做到法院上門去執行,要半年以上,這也是投訴人比較不滿意的地方。
四是恢復如何執行,還有很大爭議。拆除那些增設的東西很容易,但要恢復原有墻體的難度非常大。法院對此也持謹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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