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北京的物業企業監管將采用類似駕照的扣分制度,如果物業企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將被扣分,如扣滿12分,一年內不得承接新項目。昨天,市住建委發布《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從本月1日起實施,前半年為試行期,只積分不處理。
物業積分將記入信用檔案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適用于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基本上包括了北京全部有物業項目的企業。”
根據該辦法,建設房管部門將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物業企業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不同的違規,處以不同的記分處理。
如果物業企業被扣了6分以上,房管部門將對其提出書面警示,責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間企業不得參加示范項目考評;扣9分以上時,將約談該企業法人,予以行政告誡,一年內企業資質不得升級;扣12分以上時,市住建委將核查該企業的資質條件,并且一年內不得承接新物業項目,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還將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物業企業的記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記分周期屆滿將重新記分。但原積分會記入物業企業信用檔案。
物業服務好可獲得加分
此外,該辦法還提高了物業企業的準入標準和升級標準。物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時,其總分要高于零分。“如果物業服務優秀,比如被評為市物業管理優秀小區的,可以加分。但加分不能沖抵扣分。
鏈接:部分扣罰辦法
●物業擅自占用、挖掘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或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將分別扣3分和2分,同時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物業擅自停水停電,將扣3分,一年內不予核定資質等級。
●物業挪用公共維修資金,將被扣6分,同時追回其挪用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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