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給物業服務行業“減負”
據了解,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對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的營業稅稅率核定為3%,服務業核定為5%。物業服務行業歸屬服務業范疇,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根據調查測算,2010年我省物業服務行業總收入約10億元,利潤1200萬元,利潤率1.2%。相比之下,物業服務行業的年平均利潤率比交通運輸業低7.8―12.8個百分點,比建筑業的平均利潤率低4.8―13.8個百分點,平均利潤率遠低于上述行業但卻承受著高于其它行業的營業稅稅率。
委員們指出,由于政府指導價標準偏低,企業生存狀況惡化。我省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指導價和價格備案制度,近10年來價格標準相對照變化甚微。而我省2010年物業服務成本比2006年增長45%。從業人員工資待遇低、勞動強度高、工作壓力大,許多物業服務業從業人員選擇轉行,人員短缺、流動性大的問題愈發凸顯。為減少虧損,企業退出經營虧損小區的現象將繼續擴大。
委員們表示,物業服務行業不同于其它服務行業,是微利、勞動力密集型、且實行政府調節價格的行業,與民生息息相關,給社會創造大量就業,建議稅務部門彌補物業服務稅收優惠上的缺失,將物業服務企業營業稅從5%調低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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