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南寧擬出臺公租房物業服務費補貼辦法
9月16日,從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根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的要求,市住房局擬訂了《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費補貼辦法》(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擬給予補貼應支付物業服務費的60%。
征求意見稿擬定,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物業服務費補貼:經民政部門認定屬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他低收入家庭。
具體補貼比例,征求意見稿擬定,經民政部門認定屬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補貼應支付物業服務費的60%;其他低收入家庭,給予補貼應支付物業服務費的40%,其余部分由保障家庭支付。
市財政局負責物業服務費補貼專項資金的核撥工作。市建管中心具體負責物業服務費補貼的申請和支付工作。
保障家庭享受物業服務費補貼的期限,從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至租賃合同終止之日止。如保障家庭違反《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規定、租賃合同或物業管理協議約定,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物業服務費補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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